(中央社訊息服務 20120621 12:42:11)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: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,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(目前停徵),例如農業用地上蓋建物,如為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的農舍,即屬於課徵田賦範疇(不需課徵地價稅)。但是該局辦理土地清查時發現,民眾常於原本核准的農舍面積另行增建或加蓋、鋪設水泥地等情形;或者變更農舍使用用途,於農舍上開設商號、經營民宿等,以上情形因不符農業使用,會被改課地價稅。

稅務局提醒納稅人,農舍不可增建、亦不可鋪設水泥地面或開設商號、經營民宿,以免影響自身權益。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問,歡迎電洽該局08-7748816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878989,亦可上該局網站(網址為:www.pttb.gov.tw)瀏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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